2021年08月13日08:30 | 来源:菠菜导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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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都肯定民主是政治活动应当追求的目标,但不同政体和国体决定着民主政治的不同类型,决定着一国能否实现其民主理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民主政治制度。这些民主政治制度,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穿政治生活全过程,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及其代表的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整制度体系和广泛民主实践的有机统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体系
民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要想使美好的民主理念不落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程序加以落实。一种民主制度程序能否保障人民大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政治活动,是衡量民主理念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重要标准。这既体现于整个制度体系是否完整,也体现于每项具体制度是否完整。
一百年来,为了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不断加强、内容不断丰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政权甫一成立便确立了苏维埃民主制度,抗战时期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政权极大推动了根据地的政治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在全国各层级政治生活中全面展开。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村民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民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进入新时代,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切入点,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础,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规范性更加突出,优越性更加彰显。这些探索为在政治生活全过程落实人民民主的理念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当今中国,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完整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穿政治生活全过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对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任期、职权、常设机构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作出详细制度安排。这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各个环节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其他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础,规定了明确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民主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使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这一制度明确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原则、前提、方针和准则,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是现代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创新性民主制度实践,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它使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类管理和决策,并在此过程中具有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合理诉求的机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完整制度体系之上,为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各环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牢固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完整的参与实践
民主既是一种理念和制度,也是一种实践,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最终将在民主实践中加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民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来自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而不是少数“精英”的思想实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种形式和环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正是因为它们来自人民的参与实践,是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才能够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落实。
民主选举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选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民主本身就是尊重多数人的意见,而在选举中人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形式,以自下而上和公平投票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客观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实践中,无论是各级各类代表的产生,还是各级各类干部的任命,都要经过不同形式的选举程序,得到多数的认可。必须注意的是,民主选举是民主的重要环节和形式,但不是民主的全部内容。如果将民主仅仅或主要理解为选举,就不仅缩减了民主的真实性内容,而且降低了民主的规范性内涵,是对民主的片面理解,必将导致民主的扭曲。这是因为,民主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不同意志的聚合,找到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以此为根据进行决策。选举是一种聚合人民意志并形成决策的有效方式,但却不是目的本身,更不是目的的完成,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否定还是夸大选举的作用和意义,都是对民主本质和目的的偏离。我国的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作为全过程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同样重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形式和环节的作用和意义。通过民主决策,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民主管理,使人民广泛参加国家事务、企事业特别是基层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民主监督,以党内监督、党际监督、人民代表监督、人民舆论监督、人民个体监督等方式,规范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党政公职人员的行为,使国家的各级各类公共事务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使人民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全过程落实。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渗透于各个民主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在民主实践中,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形式,我国的人民民主在扩大民主参与、整合利益分歧、增加理性共识、提升决策效率、促进民主监督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极大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民主
现代民主理念发端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特权的政治革命。这是资产阶级的历史贡献,但也决定了原初形态民主理念的历史局限。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替代封建君主制,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马克思同时指出,“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做千年王国”。卢梭等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将“人民主权”的民主理念奠基于“天赋人权”的抽象人性论之上,并将人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这就用永恒不变的抽象人性论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永恒合理性。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权利的现实根据,指出决定人的权利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文化发展,而不是抽象人性。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科学揭示了生产方式变化决定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进而揭示了人的权利的客观来源,揭示了由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决定的民主制度的发展变化。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产阶级民主是历史的必然。在历史发展中,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也在不断丰富民主理论,改善民主制度和实践,但其理念根基、制度本质没有改变。列宁深刻指出了资产阶级民主为少数人服务的本质和缺陷:“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我们在当代西方民主实践中看到的金钱操弄、赢者通吃、无厘头民主等现象,就是资本逻辑支配政治的曲折表现,而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理念的虚化和制度的残缺。在制度上强调投票的权利而缺乏对广泛参与的保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必然是形式主义和残缺不全的。只有超越资产阶级民主形态,实现民主制度程序和民主参与实践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因此必然要求在制度建设和民主实践中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每一个方面和环节,落实到全过程。与经历了几百年演变的西方民主相比,我国人民民主建立的时间较短,当然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是最先进、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只有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才是我们需要的民主;只有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民主才是对我们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说明,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它所展现出的巨大优势和蕴含的巨大潜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总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先进的民主理念、完整的制度体系、全面的民主实践、独特的政治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基石和实践之根,是具有独特优势的真实有效的民主。